为什么情妇叫二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5 00:57:28

为什么情妇叫二奶?

据考证,所谓“二奶”,在解放前是指夫所纳之妾.由于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刑法禁止重婚纳妾,“二奶”的含意已有了较大的变化.按照时下约定俗成的说法,“二奶”一般是指与已婚男子长期同居生活的女性.但不管如何,“二奶”是对特定女性的贬义称谓却早已成为世人的共识.笔者认为,按照现代法治精神和现行立法的规定,将特定当事人称为“二奶”,是对特定女性合法权益的非法侵害和人格侮辱. 首先,这是对特定女性的人格侮辱,是对特定当事人姓名权的侵犯.公民的姓名权是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一向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在什么场合,公民的姓名权都应得到尊重而不允许随意以其它称谓取代,更不能以绰号及带有侮辱性的称呼代替.特定女性与他人非法同居,在道德法律上应受谴责与制裁,但不应受到歧视和其它一切不公正的待遇.把特定女性直呼“二奶”,乃是对待“第三者”的错误与野蛮做法,与法治文明格格不入. 其次是可能出现各种难以预料或无法补救的负面效应.一些媒体直呼女性“第三者”为“二奶”也许有其善良的目的.但它们料想不到的是,这很容易伤害一些无辜的人.在被包为“二奶”的人中,相当一部分女性事先并不知道对方已婚.从此角度看,她们也是道德和法律上的受害者,没有理由也不容往她们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更何况,从“包二奶”现象产生的原因上看,最应受谴责的是“包二奶”的人而非他们所包的“二奶”.由此看来,把女性“第三者”直呼“二奶”,绝非对“包二奶”行为进行道德舆论谴责之初衷. 最后,把女性第三者直呼“二奶”其实反映了一种以德代法和以情代法的不良倾向.在奉行法治的二十一世纪,绝不允许将法外因素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封建落后思潮与行为回归,绝不允许以任何主观好恶和道德评判取代法律评判.按照现代法治的公正理念,法律不仅要制裁“包二奶”的行为,也要注意依法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