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三国时期的地方官制是什么样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23:19:49

东汉三国时期的地方官制是什么样的?

东汉的地方官制与西汉相比较,在郡、县两级是基本相同的,不过郡的重要性和权力较西汉下降很多.在州一级,则有根本性的差异,东汉的州已经演变成为一级地方,凌驾于郡之上.
州刺史:东汉将洛阳之外的地区划分为十二个州,各遣刺史一人为长官.另以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河东、河南、河内、弘农七郡为司隶校尉辖区,称司隶部.
郡国:东汉制度,皇子封王,以郡为国.每国置傅、相各一人.傅主王府事,职如汉朝的太傅;相如郡太守,主政务;相有长史一人,职如郡丞.另置中尉一人,秩二千石,职如郡都尉,是主管军政、缉捕盗贼的军官.
侯国、县、邑、道:列侯以县为封地则称侯国,侯国置相一人,相当于县令或县长(以侯国大小为异),相不隶属于列侯,但负责为列侯征收租税.封国户数在千户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满千户的,只置庶子一人.东汉的侯另有乡侯、亭侯,所封之地各为一乡、一亭,这样的封地辖于所在县,与乡、亭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