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人大对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监督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5 01:39:04

如何加强人大对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监督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人大监督就是这道防线的最高“守护神”.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实践证明,只有加强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工作监督,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才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我国宪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作实践来看,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工作监督,就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把“入口”关,选好“操刀人”.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除院长以外,上至副院长下至普通审判员,都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的,但现在的任命程序大多是形式性审查,缺乏任前实务考察环节,不能保证被任命人员完全符合工作要求.为此,我们应当在任前法律考试、表态发言等常规性考察措施之外,通过旁听审判、走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办案协作单位工作人员等方式,全面了解拟任命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把那些法律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公信度高的干部配备到审判工作岗位上,把那些德、能、勤、绩、廉存在问题的干部挡在审判岗位之外,确保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工作人员不仅办案能力强,而且能够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使人民群众有理由信服审判人员及其作出的司法裁判,进而信服社会主义法治. 二、以旁听促执法,保障程序正义.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定期的深入本级人民法院旁听审判人员对具体案件的审判,尤其是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旁听和监督,确保审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以庭审程序正义保障案件实体正义.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按照事前不打招呼、事中不干涉办案、事后要求释案说法的原则进行旁听和监督,既不能听而“无为”,也不能对案件的实体裁判“指手画脚”,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相关诉讼程序的遵守和执行上.要通过旁听提高审判人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当庭裁判能力,增加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裁判结果的信服指数,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要通过旁听提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为监督执法、保证法律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注热点问题,适时监督整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广开言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泛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确定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议题,使人大监督紧贴群众实际需求,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充分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科学分析其中症结,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交由人民法院限期整改,并通过后续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实效. 四、加强个案督办,以个案问题促全面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个案,认真对待当事人的信访诉求,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分类处理和跟踪督办,既不能以司法独立为由推脱不理,也不能越俎代庖为人民法院提供“指导性”意见.对于无理取闹、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信访事项,要做好法律解释工作,消除当事人不必要的误解和疑虑,劝说当事人罢访息诉并依法履行裁判义务;对于确属人民法院工作不力、程序不当引起的信访个案,人大常委会应当理直气壮的进行监督和纠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一定时期内信访个案集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要求人民法院专题报告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着重就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反思和整改,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五、严格责任追究,树立监督权威.有的地方、有的审判人员滥用司法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也给司法公信力蒙上了厚厚的阴影,使公众的法治信仰受到冲击和践踏.为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审判人员问责制度,细化问责的事由和程序,切实发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批转检察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等监督手段的作用,不断加大问责力度,树立人大监督权威,使有权必有责、有错必究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审判人员时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李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