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材料:中国现代私塾教育弊大于利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01:05:51

辩论材料:中国现代私塾教育弊大于利

●有关部门对“孟母堂”紧急叫停,有法可依.可以相信“孟母堂”是针对当今学校教育的弊端应运而生的,但它掉进了家庭教育中的一个误区:一是公民违法的问题,即任何人都不能把干任何事都当作个人的私事;二是对私塾(家庭办学)评价不当的问题,即把继承传统看成就是照搬传统社会家教的模式和全部内容
●我们在指明“孟母堂”家教误区的时候也得重视其合理的部分,从而予以深刻的反思.也就是说,立足于现代家教的理念,社会应当立法允许家庭学校的存在和探索,采取适当的方针政策保证其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办学要求和方向.今天,欧美国家已经出现家庭办学的趋势值得我们关注.作为一种家教的探索,我们可以积极地创造条件去研究它认识它,但并不意味在法律尚不许可的条件下我们就可以大力推进家庭办学
●更让人担心的是另一种“孟母堂”形式的存在,这就是今天比比皆是的家庭补课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下,教师给学生补课从公开到隐蔽,从学校转移到家庭.这类家庭学校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很多学生表示是父母逼着他们参加补课,无休止的补课加重了原来就已经不堪忍受的学业负担,身心长期受到压抑,心理障碍或心理问题凸现
一个名为“孟母堂”的现代私塾,在4岁到12岁的十多个孩子的身上正实验着一种具有颠覆性的教育形式.“孟母堂”发起人联合一些家长,在上海莘庄一个居民小区的自己家里办起了全日制“学校”.他们的孩子在家里“读经典、尊孔孟、颂莎翁、演数理”,接受“家教”.
对于这样一种“另类”学校教育,上海市教委发言人已经明确把它定性为“违法办学”.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事实是:未获得办学许可证;家长未把适龄子女送到经国家批准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读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与相关规定不符.另外,未经物价部门审核,擅自违规收取高额费用.市教委对“孟母堂”紧急叫停,有法可依.即便对簿公堂,法理明晰.
换个视角,“孟母堂”又是一种“另类”家庭教育,对于其教学内容和方法,我们也同样不敢苟同.
像新加坡家庭那样尊重儒家伦理,像韩国家庭那样尊崇孔孟礼仪,都体现了儒家文化中的优秀传统在现代家庭教育乃至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继承人类文化的优秀遗产是没有国界的.殊不知任何继承都是在批判的基础上实现的,今天新加坡和韩国占主流地位的家教也是如此,全盘继承意味着历史的停滞或倒退.“孟母堂”的读经教育,其继承民族文化传统的做法,将在孩子心中重新树起一个“孔家店”.当然我无意给“孟母堂”戴上一顶“极左”年代所谓复辟的政治帽子,只是想说明其良好的主观动机,不能取得一个好的客观效果.
至于“孟母堂”采用死记硬背的方法,且不说经典中的精华与糟粕孩子太小还没有辨别能力,即使孩子用5个月的时间背出大半部《易经》、流利地背诵出《仲夏夜之梦》也不解其意,甚至连里面多数单词的意思都“不知道”!如此扼杀创造意识和能力的个性化家教,是无论如何背现代教育潮流而动的.
我们应该相信“孟母堂”是针对当今学校教育的弊端应运而生的,但它掉进了家庭教育中的一个误区.一是公民违法的问题,即任何人都不能把干任何事都当作个人的私事.即使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得不到满足而“被迫”组织起来以家教“自救”,也应该遵循章法.二是对私塾(家庭办学)评价不当的问题,即把继承传统看成就是照搬传统社会家教的模式和全部内容.
如同给孩子洗完澡后,不能把孩子连同脏水一起倒掉一样,我们在指明这一家教误区的时候也得重视其合理的部分,从而予以深刻的反思.也就是说,立足于现代家教的理念,社会应当立法允许家庭学校的存在和探索,采取适当的方针政策保证其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办学要求和方向.
我们知道教育的对象是人,学校的教育方法、内容应以人为本.然而不可思议的是,学历社会的“法则”已经使学习竞争极为残酷,某些教育活动又“人为”地制造了学生肉体和心灵上的折磨.这种伤害会影响人一生的发展.这样的校园场景,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屡见不鲜.工业革命后的学校教育,曾创造了人类文明的无比辉煌,但现代社会的学校教育却成了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有人断言,改变这种局面没有出路,但我们仍然孜孜以求在探索.比如,依法治校是一条出路.可惜已经制订的法律往往少了执法的机构和队伍(或许因执法成本高的缘故),加上体制中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要让法律变成完全自我执行和自我监督的东西,将是漫长的过程.
又比如,提倡和谐教育也是一条出路.教师要善于挖掘学生身上的“闪光点”,相信爱能解决一切.过去普遍的说法“教育学生只要出发点好,可以忽视甚至不计方式方法”的观点,现在行不通了.问题是,一种教育理念或一种教育思想的确立,并非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要把这种理念化为每个学校每个教师的自觉行动,更需长期坚持长期实践.
开创家庭办学的模式,我想也不妨试试,当然先要在修改有关法律条文的前提下.今天,欧美国家已经出现家庭办学的趋势值得我们关注.据报道,欧美社会出现了逃避学校教育弊端而让孩子“在家上学”的趋势.美国联邦教育部教育统计中心提供数据:1985年在家中接受教育的孩子大约是5万名,而到2003年,这一数字达到210万,平均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美国称之为“在家上学”(HomeSchooling),一些欧洲国家称之为“家庭教育”(Home Education).这是一种以家庭为基础、孩子为受教育者、家长为主要教育者的教育形式.家庭学校不同于学校教育,意味着“以家为本”而非“以校为本”的教育.教材可以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得到,社区设施资源以及亲友和邻居的智力资源可以为家庭学校所用.家庭教育比学校教育更能关注学生认知、情感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要.在家上学的孩子可以免于来自同辈团体的压力,可以和所有年龄段的人进行交往,他们将成年人视作自身世界的一部分;同时家庭生活服从于孩子自身的需要,孩子学习的天性得到培养而不是压抑.当然对于家庭教育,政府应当做到确保父母能够认识到自己孩子的特殊需求;确保父母对孩子的身体、道德与智力的良好发展负责.
回过头来看,作为一种家教的探索,我们可以积极地创造条件去研究它认识它,但并不意味在法律尚不许可的条件下我们就可以大力推进家庭办学.有鉴于此,今天我们否定“孟母堂”,应该是有条件的否定.
这里,我更为担心的是另一种“孟母堂”形式的存在,这就是今天比比皆是家庭补课学校,另一种现代私塾.在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下,教师给学生补课从公开到隐蔽,从学校转移到家庭.据某市城市经济调查队对全市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显示:60%以上的学生或多或少参加了“私塾”式补课,补课地点大多在老师家里或老师临时租借的房间.这类家庭学校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很多学生表示是父母逼着他们参加补课,无休止的补课加重了原来就已经不堪忍受的学业负担,身心长期受到压抑,心理障碍或心理问题凸现.
为了真正对下一代负责,“现代私塾”应该缓行!(苏颂兴 作者为联合国青年发展指标专家组成员、全国青少年研究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