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部环境保护法是那个国家制定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12:44:33

世界上第一部环境保护法是那个国家制定的

《田律》不是最早的环保法,虽然网上通篇都是这么说,但只要看下原文就知道了,因为这部法律不是专门用以保护环境的,只能说是最早提出环保要求的法律.
网上有翻文,效果不太好,原文不完整,因为很多字出不来,也不弄了,书上有详细的原文和译文,就不弄了,将就看下:
下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末耕种田地顷数.禾稼生长期下雨,也要立即报告降雨量和受益田地顷数.如有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虫害等损伤了禾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距离近的县,由走得快的人专送报告,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井和纲罟,到七月才解除禁令.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椁的才不受季节限制.居邑靠近牛马的皂和其它禁苑的,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和捕兽的,不准打死;如追兽和捕兽的要打死.在专门设置的警戒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其它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狗肉而上缴狗皮.
每顷田地应缴的刍稾,按照所受田地的数量缴纳,不论垦种与否,每顷缴刍三石,稾二石,干叶和乱草够束以上均收,缴纳时,可以运来称量.
谷物、刍稾撤下来的木头的草垫,应即向县廷报告粮草石数,木头和草垫不要移作他用,要用来垫盖粮草.
驾车牛马的饲料,过期两个月没有领取或发送的,都截止不再领发,向大田领取而未设固定帐目的,按其领取凭证所到日期发给,不得超过凭证的规定.
居住在农村的百姓不准卖酒,田啬夫及部佐应严加禁止,违反法令的有罪.
严格来说,最早的环境保护法是汉朝时期的《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由王莽奏请并下达,原文我看过,但是在书上,网上目前没见有全文,这里有些简单的介绍:
1987年,考古工作者在甘肃省敦煌市与安西县之间的交界处,发现汉代悬泉置遗址.1990年10月至1992年12月,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对敦煌悬泉置遗址进行清理发掘时,发现一块墙皮保存较为完整,长 222厘米、宽48厘米,上面有用墨书写的《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经专家考证认定,这封诏书是西汉平帝时,太皇太后发布的一项诏文,由安汉公王莽奏请和逐级下达给群众的文书.该诏书保存基本完整(尾部有个别残缺).文首是太皇太后诏文,次为和中下发郡太守的例言,主体部分是月令五十条,按春夏秋冬的顺序,布告令文,分上下两栏,上栏是纲目,下栏是具体解释.其中春季20条,夏季8条,冬季10条.结束部分为安汉公王莽的奏请和逐级下达文书的格语,最后是敦煌太守的发文告语.据诏文,元始五年(5)五月开始颁行,八月发至敦煌.从五十条的内容看,主要是保护资源和环境,要求民众不违时令进行伐木、焚山、捕捉、捕捞、耕作、土木等等.其中对野生动植物禁伐或禁捕的时间很长,品种甚多,如规定1~9月禁止伐木,6月禁空巢,10月禁杀幼虫,9月禁取卵,12月禁取四寸以下鱼,4月禁焚山林等等,既遵循了动植物生长规律,又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相配合.时令要求相当具体:孟春(一月),禁示伐木,不能破坏鸟巢和鸟卵,勿杀怀孕的母兽、幼兽、飞鸟和刚出壳的幼鸟,要做好死尸及兽骸的掩埋工作.而且在“禁止伐木”条令后特别注明:“谓小大之木皆不得伐也”.仲春(二月),不能竭泽而渔,不能焚烧山林.季春(三月),则要修缮堤防沟渠,以备春汛将至.孟夏(四月),勿砍伐树林,不要搞土木工程.仲夏(五月)不能烧草木灰.季夏(六月),要派官吏到山上巡视,察看是否有人伐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