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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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之治

文景之治是西汉文帝,景帝两代40年左右的时间政治稳定、经济生产得到显著发展
的“盛世”.
汉文帝刘恒是刘邦的第四子,母为薄姬.高帝十一年(前196年)受封为代王.公
元前180年吕后死,诸吕作乱,丞相陈平、太尉周勃与朱虚侯刘章等宗室大臣共诛诸吕,
迎立刘恒为帝,在位23年.汉景帝刘启是文帝太子,母为窦皇后.公元前157年即位,
在位16年.
西汉王朝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后都着力于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收
到了显著的成效.文景两帝相继即位后,又在这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
息的措施,这便是历史上所称的“文景之治”.
汉文帝十分重视农业生产,他即位后多次下诏劝课农桑,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
悌、力田若干员,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同时还注意减轻人民负担,
文帝前二年(前178年)和前十二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减为三十税一,
前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后,三十税一遂成为汉代定制.文帝时,算赋也由每年
120钱减至每人每年40钱,徭役则减至每3年服役一次.景帝二年(前155年),又把秦
时17岁傅籍给公家徭役的制度改为20岁始傅,而著于汉律的傅籍年龄则为23岁.此外,
文帝还下诏“弛山泽之禁”,即开放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
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文帝前十二年还废除了过关用
传的制度,这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的
促进作用.
汉文帝对秦代以来的刑法也作了重大改革.①秦代大多数罪人,即被判处为隶臣妾
以及比隶臣妾更重的罪人,都没有刑期,终生服劳役.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
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②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
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
令”.文帝明令废止.③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汉文帝下诏废除黥,劓、刖,
改用笞刑代替,景文帝又减轻了笞刑.这些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后两项在当时和以
后并没有认真执行.文帝时许多官吏断狱从轻,持政务在宽厚,不事苛求,因此狱事简
省,人民所受的压迫比秦时有显著的减轻.
文景两代对周边少数民族也不轻易动兵,尽力维持相安的关系.吕后时,南越王赵
佗自立为帝,役属闽越、西瓯、骆,又乘黄屋左纛,与汉王朝分庭抗礼.文帝即位后,
为赵越佗修葺祖坟,尊宠赵氏昆弟,并派陆贾再度出使南越,赐书赵佗,于是赵佗去黄
屋左纛,归附汉王朝.文帝后二年(前162年),又与匈奴定和亲之约,此后匈奴虽背
约屡犯边境,但文帝只是诏令边郡严加备守,并不兴兵出击,以免烦扰百姓.
文景之治之所以成为封建社会的盛世,与文帝个人励精图治是分不开的.他即位不
久,就废止诽谤妖言之罪,使臣下能大胆地提出不同的意见.秦代以来有所谓“秘祝”
之官,凡有灾祥就移过于臣下.文帝前十三年下诏废除并且声明:百官的错误和罪过,
皇帝要负责.次年,他又禁止祠官为他祝福.文帝自奉也相当节俭,他在位23年,宫室
苑囿,车骑服御之物都没有增添.他屡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他所宠爱的慎夫
人衣不曳地,帷帐不施文绣.文帝曾想建造一座露台,听说要花费百金,等于中人十家
之产,于是作罢.因为文帝提倡俭约,所以当时的国家财政开支有所节制和缩减,贵族
官僚也不敢滥事搜括,奢侈无度,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这是“休养生息”政策的重
要内容之一.文景两代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的结果,使当时社会经济获得显著的发展,
封建统治秩序也日臻巩固,西汉初年,大侯封国不过万家,小的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
世,流民还归田园,户口迅速繁息.
列侯封国大者至三四万户,小的也户口倍增,而且比过去富实得多.农业的发展使
粮价大大降低.文帝初年,粟每石十余钱至数十钱.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至
武帝即位的70年间,由于国内政治安定,只要不遇水旱之灾,百姓总是人给家足,郡国
的仓廪堆满了粮食.大仓里的粮食由于陈陈相因,致腐烂而不可食,政府的粮仓有余财,
京师的钱财有千百万,连串钱的绳子都朽断了.这是对文景之治十分形象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