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的历史背景及其本质和特征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7 08:41:30

《法经》的历史背景及其本质和特征

《法经》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是李悝为魏文侯师时编纂的,这时正是中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过渡时期.
其本质和特征是:
简朴性.这是指构成古代法律秩序的法律规范体系并无科学的分类和层次,体现在法典的体例上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实体法程序法不分.《法经》的主要内容是以罪名为基础的刑法条文,内容上,可以认定整个《法经》是一部民、刑、刑诉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从结构上看,李悝的立法思路也只是从其在魏国变法的最急切之处入手,先规定《盗法》、《贼法》;为了劾捕盗贼,再规定《囚法》、《捕法》;而后又将其他一些罪名统统收入《杂法》,最后将相当于后世的名例篇或刑法总则的《具法》列为尾篇.可见李悝在法典结构上还远未达到中国封建法律体系高峰时的水平,尚处于比较凌乱的阶段.
原始性及野蛮性.《法经》诞生于战国初期,正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虽然《法经》摆脱了《周礼》及《尚书·吕刑》中以刑统罪的刑法体系,改为以罪统刑,但是在对待刑罚的态度上却没有丝毫转变.《法经》充分体现了法家重刑主义的思想.散发出原始氏族征战与统治的血腥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