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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须定期注册教师资格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6 05:41:44 教师资格考试
明年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须定期注册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了《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并发布通知:浙江省将于2017年春季开学后,启动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浙江教师不再“终身制”
不合要求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为什么要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省教育厅师范处李敏强介绍,长期以来,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终身制”,教师“只进不出”“干多干少一个样”,造成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制约了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从2003年至今,浙江省面向社会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累计达523843人,但在职教师持证上岗的情况却从来没有进行过完整的统计,这也是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申请首次注册的教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根据要求,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要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考核合格;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满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依法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取得教师资格证,却没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暂不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
嘉兴市全国率先试点
“浙江经验”取得良好效果
作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国家试点,浙江省嘉兴市于2011年10月在全国率先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2014年试点范围扩大至绍兴市、湖州市、舟山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温州市洞头县。从浙江省试点情况看,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与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国家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提供了“浙江经验”。
“注册制度有很好的激励作用,给地方校长管理教师多了一个抓手。”嘉兴市经开区教文体局副局长沈锋曾参与试点工作的开展,他表示,长期以来教师“铁饭碗”制度,即使有不合格者,学校也无可奈何,既不能也不敢将其辞退。注册制实行之后,校长可以对在教学岗位上不能达到教学要求进行暂缓注册。“教师注册其实更大意义是对教师入职后的一种管理,对加强教师管理,督促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加强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保持良好的师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师资格考试